書號: |
NK003 |
中文書名: |
龍薩秘密藏.紅獅面空行事業儀軌 (噶陀傳規) |
編者: |
龍薩寧波 |
譯者: |
法護 |
ISBN-13: |
978-986-83738-1-5 |
EAN: |
9789868373815 |
頁數: |
80 |
規格: |
30*11(cm) |
定價: |
NTD650 |
出版日期: |
2008.1初版,2018.8再版 |
本書識語
往昔無量劫前,無量光佛降世時,有魔名極喜
自在, 其女名獅面剎魅,出現世間,奪食眾生性命
氣息血肉、傷 害佛教、助長外道魔軍、毀壞佛法、
塗炭生靈,其時,一 切諸佛密意同觀,欲除此凶惡
剎魅魔女,需化現其相同相 貌方能降伏,遂由智慧
法界中示現忿怒獅子面容之空行母 ,以一切諸佛大
悲威神能力加持灌頂,授予降伏魔軍之忿 怒母威神
權能後,當忿怒神變,震動一切世間時,所有世 間
剎魅魔女大怒,顯現凶惡忿怒神通作亂,智慧空行
獅面 忿怒母即入降魔三摩地,化無量身,破魔女神
通,奪其威 能咒力而調伏,遷其神識入空行心意法
界,身軀加持於大 密交疊屍林,隨從眷屬諸傲慢神
魔皆獻心命,受誓成為擁 護佛教之護法,獅面母於
是大轉密咒母續法輪,大眾皆住 一大壇城中。
之後,人壽百歲時,釋迦牟尼降世,傳授十度
波羅蜜 多利生,尤其於瓦拉那西、靈鷲山、奧明天
等處三輪法輪 ,復於大密火焰屍林、楞伽屍林等地
化現無量寂靜忿怒壇 城,宣說眾多不定續部、十八
大續、猛咒護法類,一度曾 在大密交疊屍林,對眷
屬大眾授記:「現今日當中,心無 幽暗事,未來暗
蔽日,除暗需猛咒。」應秘密主金剛手請 ,入降魔
三摩地,示現降魔空行,說《忿怒母霹靂雷霆續 》
,傳無字首字足如蛇蟠形之十四字,所說雷霆續有
父續 、母續、中性續、無上續、更密續五種,其復
各分廣、極 廣、略、極略、中品共五部,交付予秘
密主,並言:「此 為一切空行心命、守護佛教之利
器,當埋藏於塔瓶中,託 付降魔空行守護」,秘密
主依言埋藏,複印以七層封印。
佛涅槃七百五十年後,印度金剛座法王蘇雅星
哈連同 五百班智達護持正教時,外道邪教魔力日興
,時凌佛教, 法王及班智達迎蓮華生,求其降魔,
蓮師以神通及辯經降 伏魔種,外道橫施惡咒害之,
蓮師乃赴大密交疊屍林,取 出《忿怒母霹靂雷霆續
》,修十四字猛咒破盡外道、誅外 道六師、降無餘
魔軍、令佛教住世普傳。
西藏為弘佛法,赤松德真王亦迎蓮師赴藏,降
妖伏魔 ,本法便傳入西藏,蓮師埋藏伏藏傳下各伏
藏師傳承,著 名有博東傳規、囉那林巴、嘉春寧波
、天法、達香、洛貝 多傑、噶瑪恰美、龍欽寧體及
教傳巴哩譯師所傳新派傳規 。
本軌系蓮師之二十五王臣弟子中朗卓譯師貢秋
炯內轉 世噶陀派化身大伏藏師龍薩寧波,在「喀米
局多傑桑宗」 迎請之《龍薩金剛藏無上勝乘密意全
集法類》該法藏中包 含三根本總體與差別成就及支
分四業所需成就法二大類, 四業更非僅僅止為共通
事業,尚有依各階段發顯能力及究 竟甚深要訣。
原始伏藏正文內容甚簡,雖可用於日課修行,
然無在 閉關時及廿五等吉祥時日所需之薈供儀軌,
迴遮消除外道 怨敵詛咒時守護、迴遮、誅殺等法亦
皆需另行編輯整合, 工珠仁波切編輯《大寶伏藏》
時曾加以整理成修誦儀軌, 然仍需前後穿插補充,
難以連貫,對於新學及未純熟者頗 有滯礙,今蒙至
尊毘盧仁波切為延續本法傳承,故再行編 成為流暢
之諷誦儀軌,不再需增補翻查,可供日課行持、 薈
供修法、閉關專修、事業應用不同情況擇修章節段
落, 堪稱全本,十分便利。
本法功德,依據獅面空行母親授巴哩譯師:「
此是一 千零二空行精髓,亦稱一切空行財寶成就、
亦稱長壽成就 、亦稱長壽黑咒、亦稱迴遮之王、亦
稱兵械守護鎧甲、亦 稱眠臥禪定、亦稱護身金剛鎧
甲、亦稱長壽成就金剛普巴 、亦稱惡咒黑烏毒、亦
稱誅業事業輪、亦稱拋擲風刃,是 千萬空行醍醐、
佩身即成最上守護、若心憶持則由凶方及 魔難中解
脫,一切鬼神擁護襄助,施我詛咒惡術者自食其 果
嘔血而亡,不受毒害利刃侵擾,資生咒士千人皆得
不飢 ,眠臥即成吉祥事成之教授」;威德功能迴遮
一切詛咒、 增長飲食財富受用等無邊功德,唯因屬
極嚴竣教敕密印之 法,當嚴守三昧耶,秘密修持。
(識語依《大寶伏藏》中獅面空行諸儀軌源流編譯整理)
本文附記
本軌蒙 至尊毘盧仁波切親自挑選、編輯、增補、成
軌後多次傳授講解及共修,並收錄於尼泊爾錫欽毘盧林寺
寺僧共修所用《噶陀持明敦都多傑‧龍薩寧波二伏藏師所
出三根本薈供酬懺及護法類必備集要》中,當無缺減。
唯因噶陀傳承歷史悠久,開枝散葉,傳規或有不同,
有關屬大眾同修配合「合用儀軌」增補穿插詞句或個人獨
修時之取擇章節,雖同屬噶陀,容或有差異,如同一龍薩
前行儀軌,內文隨不同上師傳規作法而有所增補文句,儀
軌本即隨上師教授不同而有不同應用方法,無關孰正孰誤
,各師各法,各當尊重,知者幸勿作增益減損觀。
法 護 2008.1.3
註:識語中梵文,藏文及部份中文字體網上無法顯示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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